编辑: 252276522 | 2017-01-29 |
3、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请终止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 ( 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及 / 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双方在补充协议 / 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们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 / 或贷款基准利率,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 予以调整. 同时,理财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 / 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延期风险:如出现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将面临理财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 情况,银行将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 / 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 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 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 / 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述约定 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 / 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理财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 / 或意外事件后剩 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七、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公司 《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拟 采取措施如下:
1、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资金的进展及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