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1-30 |
2015 年6月30 日前支付;
第四期价款连同该期 价款在协议生效日至该期价款支付日止期间产生的相关利 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年贷款利率计算) ,须于
2016 年6月30 日前支付;
第五期价款连同该期价款在协议生效日至该期价 款支付日止期间产生的相关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年贷款利 率计算) ,须于
2017 年6月30 日前支付. 自2012 年12 月31 日起至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期限产生 的本公司对标的企业的任何债权应由标的企业承担,并由中 铝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协议生效 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1)本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2)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必要的同意;
3)铝加工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 标的债权的转让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完成, 债权转让协议将于全部转让 价款支付完成后履行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及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 公司债权的转让协议
2、标的企业债权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