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1-31 |
3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 对公司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 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 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2、2012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2012 年3月2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老百姓泵业银 行借款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 该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2)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担保总额为 5,680 万美元,按照
2012 年6月30 日中国银行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6.3249 元计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2.52%(最近一期截止
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44,874,547.10 元) .
3、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 50%等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履
2 /
3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 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详 细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