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0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修订);

(4)《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 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2006 年);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0]113 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

2015 年);

2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1]197 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 号,

2011 年);

(1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修订);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1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8)《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 年);

(19)《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黔府发 [2010]11 号) (20)《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年);

(21)《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年);

(22)《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字〔2016〕55 号);

(23)《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划办法(试行)》(筑委厅字[2017]24 号);

(24)《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条例》(2013 年);

3 (25)《清镇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 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镇市境内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 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 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突发事件. 1.4 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规范和强 化清镇市应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应急处置 和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 致的土壤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场地及 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或 减轻突发土壤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土壤安 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清镇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 用,实行分级响应.

4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 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 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 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 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 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 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6)谁主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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