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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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环境保护署的要求及规定 (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豁免书申请) (1) 与空气污染管制相关所须提交的资料 (a) (请在适当的空格加上 ? ) 骨灰安置所内是否会进行燃烧活动,如燃烧香烛或纸祭品? 是 (请提交乙部的资料) 否(b) 须提交的资料 图则 项目 内容 / 要求 1.

建筑物区划图 比例不少於

1 比500,以清晰显示 骨灰安置所位置、烟气排气口位 置,以及骨灰安置所附近的环境. 2. 拟安装用作燃烧香烛及 /或纸祭品的设备(如烧 衣炉及香炉),以及其 抽风系统(包括空气污 染控制设备)的示意图 比例不少於

1 比100,以一幅或多 幅示意图,清晰显示烟气的排放路 线及处理安排,以及空气污染控制 设备和燃烧香烛及/或纸祭品的设备 的设计及规格. 3. 烟气(包括烧纸祭品及 烧香烛所产生的烟气) 比例不少於

1 比100,并包括不少 於两个成

90 度的立视图,以清晰

2 的排气口位置的立视图 显示排气口与附近环境(如附近的窗 口及入风口等)的相对位置及距离, 以及排气口的设计(如排气口大小、 距离地面的高度及排放方向等). 其他资料 (i) 燃烧香烛或/及纸祭品的设备的运作时间及安排. (ii) 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的规格. (iii) 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的操作及保养计划. (c) 注意事项 1. 图则须由认可人士或注册专业工程师拟备并签署.认可人士 指以建筑师、工程师或测量师身份名列於根督ㄖ锾 例》第3(1)条所备存的认可人士名册者.注册专业工程师是 《工程师注册条例》下所指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2. 如无可避免地需要燃烧纸祭品及/或香烛,其所产生的烟气应 彻底收集,并经有效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适当处理,以达至没 有可见的烟气排放,及不会对附近易受空气污染影响的地方, 如住宅、学校、医院等,构成滋扰. 3. 烟气的排气口应设於有足够通风之处,以便经处理的烟气可以 在大气中扩散.此外,排气口应该适当地远离易受空气污染影 响的地方,以免造成滋扰.

3 (2) 与水质管制相关所须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a) 骨灰安置所的详细排放图则,图则须清楚显示: ? 处所的位置;

? 主要产生污水的设施(例如洗手间、洗手盆、空气污染控制 设备) ;

? 污水排放路径;

? 污水处理设施;

? 排放点位置;

? 可供抽取流出物样本的地点. (b) 如骨灰安置所设有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文件须包括: ? 空气污染控制设备的规格资料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格资料. (c) 如骨灰安置所的污水并非排放入公共污水渠(例 如是排入化粪池及渗水系统、雨水渠或河道),文件须包括: ? 化粪池及渗水系统的规格资料;

或?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格资料,包括操作该处理设施的人士或公司资料. (d) 如骨灰安置所有其他附属设置,例如露天停车场或供访客使用

4 的餐厅、饭堂等,文件须包括: ? 露天停车场的面积及相关的截油器的资料 (如适用);

? 餐厅、饭堂等的每日最高流量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资料(如适用). (e) 骨灰安置所应付人流高峰期的排污方案,包括高峰期的人流估 算、污水流量、化粪池及渗水系统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最高处理 量、其他临时安排(例如提供额外化学流动厕所或建议访客使用 附近的公共厕所)等. 备注: (i) 假如骨灰安置所附近并没有公共污水渠,所涉及的排放安排会 较复杂,建议营运者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设计及提交合适的排污 方案. (ii) 骨灰安置所应在营运前取得根端廴竟苤铺趵匪┓⒌ 牌照(除非处所没有污水排放,或只产生住宅污水而污水又是排 放入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有关牌照申请详情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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