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2-08 |
(一)协议方 甲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先成 目标公司:安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85.00%股权转让给甲方,股 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8,500 万元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85.00%,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1,500 万元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15.00%, 目标公司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原则为
1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若标的股权存 在注册资本未实缴情形,则未实缴出资部分股权的转让无需支付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权交割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共同办理完毕将标的股权转让至 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甲乙任一方违反其承诺或保证,每违反一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金额为违约方所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 3%;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 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所受的损失. 任一方逾期履行其义务的, 每逾期一日应按其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可 以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所受的损失.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本协议其他条款未就该行为约定违约责任的,违 约方应赔偿违约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法律.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 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之内 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 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 过诉讼解决.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 除争议的 事项外, 本协议各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 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通过甲方有权决定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协 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本协议为准. 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签署.否则,任何有 关本合同的变更不得约束本协议各方.
五、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 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煌建设部分股权,有助于为公司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可以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政工程资质等级,促进公司发展.收购完成后,[煌建设将 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 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管理风险、预期效益可实现性风险等.对此公司将密 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完善下属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上 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