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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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 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实施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公告编号:201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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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国家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出现此种情形后, 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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