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2-10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的监督和 介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正常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其他等.

五、法律适用 本项目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 解释、标准、规范或其他强制性要求.具体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解释;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 定的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具有一定强制性效力的政策性文件.

第二节 定义和解释

4

一、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

1、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 厂工程项目 PPP 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 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项目:指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3、甲方:指作为合作方的政府方主体,代表阳信县人民政府实施本项目的实施机 构――阳信县陆港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4、乙方:指作为合作方的社会资本主体,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政府出资代表:指接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对项目出资,并依据与乙方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公司.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系政府方出 资代表――阳信陆港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项目公司:指实施建设、设计、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 PPP 合同规定,由政府出资代表-阳信陆港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乙方共同出资,依 法在阳信县出资设立的公司;

7、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 何日期;

8、生效日:指本合同经阳信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之日;

9、终止日:指合作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日期;

10、法律变更:指本合同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 及新颁布;

或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合同生效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 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 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⑵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11、政府付费: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

5 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本项目 指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12、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本合同及附件、融资文件、与项目有 关的其它文件;

13、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 解释、标准、规范或其他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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