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2-11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 《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 司监事余承唐先生、高管吴跃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余承唐先生、吴跃现女士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行为,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余承唐先生、吴 跃现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余承唐先生、吴跃现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长园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中国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3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80%股 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 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 《 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 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 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 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 1月9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7]606号 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 ( 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长园集团 )成功发行10亿元2017年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17长园债 ).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首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 ( 含)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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