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2-11 |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安徽威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环保" 、 "公司" ) 交易对方: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 ) 交易标的: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建筑总面积不超 过13500 O的办公楼 交易事项:威达环保与东湖高新洽谈购买上述办公楼,如果董事会进行审批,则 授权公司董事长解彬先生代表公司与办公楼开发商协商、并签署相关购房协议. 交易价格:威达环保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的价格购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19,179,791.69 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 82,909,835.83 元. 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259,589,895.85 元;
净资产额的 50%为41,454,917.92 公告编号:2019-018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155,753,937.51 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为 74,000,000.00 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 74,000,000.00 元,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 为74,000,000.0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5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
2019 年5月22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征得债权人、 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收购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 26#楼 注册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 中心 26#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国峰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房屋租赁;
公告编号:2019-018 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 理咨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