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7-02-11

2013 年1月1日制订了《公司保密基本制度》并颁布 执行,该制度共

18 条,对公司保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保密基本制度》第2条规定, 公司安排统一时间对涉密员工进 行保密教育培训,保证每人每年度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该规定对员工进行了相关保密制度的培训,并贯 彻执行保密的相关制度.

2015 年8月14 日,公司制订了《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2015 年8月29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的议案》 .该制度对公司 对外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文件、信息不得 对外进行披露:

(一)公司掌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 简称《保密法》 )的规定密级为绝密、机密或秘密等的涉密文件;

(二)公司依据 涉密文件所设立的项目信息;

(三)其他 ;

第四十二条第

二、三款规定 对于公 司所掌握的涉密文件及公司依据涉密文件所设立的项目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 密法》的规定,执行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 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对于公司所掌握的涉密文件及公司依据涉密文 件所设立的项目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将知悉范围根据工作需 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人员可知悉涉密文件及涉密项目 信息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公司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对 涉密项目的披露严格把关,防止泄密. 本所律师认为,华翼蓝天制订了规范的保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且按照 相关制度严格实施,有效控制涉密项目、涉密内容和涉密人员,做到层层把关,

5 措施严密.

四、某项目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定的披露范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第五章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披露指挂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本所律师认为,某项目依据的相关 文件和项目的密级均为秘密,系法定保密的范畴.因此,公司对某项目的信息不 予披露,不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关于披露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并承接的某项目系密级为秘密的国家秘密,某项目依据 的相关文件亦属于秘密范畴,因此不属于可披露的范畴.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保密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申请和承接 某项目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的规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华翼蓝天出具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涉密项目 信息披露豁免事宜的批复》亦证明公司申请和承接某项目系合法取得,因此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反馈问题》之 公司特殊问题 4) 《反馈意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

162 页专项应付款涉及项目是否为涉密项 目,该项目是否对申请企业单位性质、股东身份等有要求,公司在申请该项目 立项时,是否向主管单位披露股东 GU ZENGWEI 外 籍身份,股东 GU ZENGWEI 外籍身份是否对公司执行该项目形成障碍.请主办券商、律师对该 事项进行核查,对该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 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关于某项目涉密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上一题答复.现就股东 GU ZENGWEI 外籍身份对某项目是否形成障碍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1]64 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该项目,过程 合法合规,并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装524 号 文件,同意该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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