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02-11 |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 司")《关于对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141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向其拆出资金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与关 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返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盛司光未披露其同时担任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和董事长的关联关系,负有主要直接责任;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 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负有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股转公司给予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提交书面 公告编号:2017-028 承诺的监管措施;
给予时任董事长盛司光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通知各责任人,并 传达了相关监管措施,并要求各责任人严格遵照股转中心的监管要求执 行各项监管措施.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法律法规的学习,健 全内控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整改措施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重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了学习,深刻理解了相关条款及定义,并签署了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承诺函》. ②披露了《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17-014) 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的议案》,并提交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17-
013、2017-008) ④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由佳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17-016)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8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