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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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众参与的目的.1
3 公众参与总体工作内容.2 3.1 网络公示.2 3.2 公众意见调查.3
4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8 4.1 政策要求.8 4.2 合理性分析.9
5 结论.10 附件:网络公示截图
1 1 项目背景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安徽海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10 月,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安徽海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学品等中间体 生产的技、工、贸为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现已开发投产的 精细化工产品有
10 余种.主要产品是:间甲酚、对甲酚、间对甲酚、邻甲酚、 2,6-二叔丁基对甲酚、二甲苯基醚(高温导热油)、百里香酚、间硝基氯化苯、间 氯苯胺、6-叔丁基间甲酚.公司共投资了固定资产达
5 亿多元,先后建成年产
1 万吨对/邻氨基苯甲醚、1 万吨 3,4-二氯硝基苯、1 万吨 3,4- 二氯苯胺和
3 万吨 大苏打、2 万吨甲酚装置、4 万吨氯化甲苯合成装置. 当前
4 万吨氯化甲苯合成装置副产物盐酸因含少量甲苯,导致销售不畅,产 量受影响,出于安全环保、增大利润考虑,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建盐 酸精制装置, 通过吸附工艺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副产盐酸成品,并回收甲苯返回系 统使用. 公司利用生产二部的氯化甲苯车间北侧约 200m2 的空地建设副产盐酸树 脂吸附精制项目,设置
4 台树脂吸附柱、3 台盐酸原料及成品储罐、1 台石墨冷 凝器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精制副产盐酸
40000 吨/年.
2 公众参与的目的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和安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皖环发 [2013]91 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 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 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 可以使公众参与到本次评价工作中, 来维护其环境权益、 履行其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对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和实现预定的 环境目标有着保证作用. 公众参与的结论体现在报告书中,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
2 部门在报告书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 监督和验收的内容之一.通过公众参与,可使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更具合理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公众参与总体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为了充分了解评价范 围公众的意见,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用了媒体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相结合的方式. 3.1 网络公示
1、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皖环发[2013]91 号文《安徽省环 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等文 件要求,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4月20 日在蚌埠市环境保护局网 站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对 《安徽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盐酸精制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进行了公示.网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概 况、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 系方式、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公众 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