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2-1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安徽[煌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安徽[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建设")85.

00%股权, 有利于提升公司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业绩 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 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收购.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蒋玉林、马迎

三、李东

2019 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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