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2-17 |
3 亿元购买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49%股权. 目标公司承诺
2015 年扣非后净利润人民币
4000 万元,2016 年扣非后净利 润人民币
5000 万元,2017 年扣非后净利润人民币
6000 万元,2018 年扣非后净 利润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本次交易以目标公司承诺的 2015-2018 年度扣非后 净利润平均值作为定价基础, 即按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5250 万元的 11.7 倍确定目 标公司估值为 6.1425 亿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按照人民币
3 亿元整收购目标公 司49%股权.该定价符合目前民营图书出版产业的普遍估值水平.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按照正常商业交易情况及市场价格经双 方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此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 准.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收购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 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彭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彭晶,女,1980 年4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5月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就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2014 年4月就职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