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7-02-20

1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57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 鲤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城市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经区政 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鲤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建立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协调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 为目标,坚持 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原则,严格 落实市、区、街道三级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促进市政基础设 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发 ―

2 ― 展.

二、管理体制

(一)市政设施 1.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养护管理体制.对辖 区内现有的道路,按道路类别分为主次干道和支路,根据《泉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若干意 见》(泉政文〔2009〕196 号)文件规定,26 条主干道归市级管 理,市级下放及区属次干道

53 条归区级管理,其余道路按建设 主体和属地原则归各道路建设指挥部、 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 事处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1),养护管理范围包括道路及其相关 设施(设施包括路面、人行道、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及 井盖等). (2)城市道路移交养护管理.辖区内新建或拓改承担城市 交通主要疏导功能、道路红线宽度

40 米以上的主干道(包括路 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及井盖、路灯等)原则上必须 移交市级养护管理;

连接城市主干道的次干道原则上必须移交区 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区城市管理局养护管理;

城市背街小巷、支路 原则上必须移交各街道办事处养护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工 程建设指挥部、 相关管护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项目移交接收 手续,尚未移交的道路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管护. (3)严格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 ―

3 ― ①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闽建城 〔2015〕15 号)收缴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实行收 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减免(因特殊情况 确需减免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签 批). ②道路挖掘应经规划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部门批 准后,严格按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按规定足额 缴交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由道路管养单位负责道路修复,区财政 部门按实际修复情况核拨修复款给道路管养单位;

经市级审批的 道路挖掘,需将文件及清单附后.全额或部分减免缴交道路挖掘 修复费的,需将区委、区政府批准文件及清单附后,由破挖单位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16)要求进行修复,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 事处等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道路开挖施工时,应在现场公示 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审批文号、施工时限等内容,接受社会监 督.对未经报批擅自开挖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 和管理权限依法查处. (4)加强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部分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管理 ①现有道路两侧建筑物接入市政管线界外的管道设施仍由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退让红线部分的人行道路面及建筑物依 附于该部分人行道设置的排水、排污检查井,按道路管理权限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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