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2-21 |
6 (c) 要约人亦将探讨在A股上市完成后,要求A股上市公司回购特殊目的公司 持有之若干数目A股上市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 ) 之可能性. (d) 倘任何实体人士有意投资於A股上市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 则要约人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将与投资者商讨彼会否考虑收购特殊目的 公司所持有之全部或部分A股上市公司股份 ( 「转让股份」 ) . (e) 特殊目的公司将聘请独立於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中国财务顾问,於 A股上市前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有关出售A股上市公司股份之建议,作为A 股上市之一部分,及以於A股上市后保障独立股东之利益. (f) 於特殊目的公司收到任何一批销售股份、回购股份及或转让股份之出售 所得款项后,彼将在可行情况下,在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之规限下及待相关 机构发出批文后,尽快安排将全部现金出售所得款项按独立股东各自持有 特殊目的公司股份之比例分派予所有独立股东. (g) 当特殊目的公司出售其持有之所有A股上市公司股份,并将所有出售所得 款项以现金全部分派予独立股东后,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会将进行特殊目 的公司清盘. 撤回股份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待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予注销,计划股份之股票其后将不再具有作为 所有权文件或凭证之效力. 董事会将向联交所申请於计划生效日期后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撤回股份於联 交所之上市地位. 倘於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任何条件未能达成或获豁免 (倘适用) ,计划将告失效. 倘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底之前,计划并未生效或提议在其他情况下失效,则股份 将不会被撤回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董事会谨此指出,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暂停买卖.倘股份未能於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 (根鲜泄嬖虻6.01A(2)(b)条适用於本公司之期限) 前复牌, 则本公司将会根鲜泄嬖蚪型耸谐绦.
7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由以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卢文端先生、何小锋教授、张秋生教授及王丹先生 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i)就:(a)提议及计划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及(b)是否於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计划向独立股东作出推荐意见;
及(ii)就购股权要约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纳购股权要约向购股权持有人 作出推荐意见. 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提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 提供意见.将按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就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刊发公布. 寄发计划文件 载有 (其中包括) 提议、计划、购股权要约之进一步详情、实行提议之预期时间 表、百慕达公司法所规定之解释备忘录、本公司及要约人之资料、独立董事委 员会有关提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之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法 院会议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计划文件以及收购守则所规定之资料,连同 有关之代表委任表格将遵照收购守则、百慕达公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之规 定,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提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获 豁免 (如适用) 后,方可作实,因此提议的实行、计划的生效、购股权要约的实 行均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 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