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2-21 |
XINTE ENERGY CO., LTD.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99) 自愿性公告业务发展最新情况签订多晶硅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告由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连同其附属公司 ( 「本集 团」 ) 自愿刊发,以便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t解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情况. 於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新特晶 体硅公司」 ) 与独立第三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 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隆基附属公司」 ) 签署销售多晶硅料框架协议 ( 「多晶硅销售框架协议」 ) .根嗑Ч 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新特晶体硅公司将於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向隆基附属 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料91,080吨,而隆基附属公司则将按月根湫枨蠖┝⒏霰鸲┑ゲ 购原生多晶硅料,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 的2018年7月第二周的多晶硅一级致密料均价人民币8.81万元吨 (含税) 测算,多晶硅销 售框架协议总金额预计人民币80.24亿元 (含税) . 以上与本集团签订多晶硅销售框架协议的隆基附属公司合约方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 方.此外,以上交易为本公司於日常业务进行的交易.因此,以上交易并不构成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第十四章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第十四A章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认为是次签订多晶硅销售框架协议将有利於促进本公司日常业务多晶硅产品的 稳定销售,保障本公司日常经营,并与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吻合. 董事会认为,是次签订新合约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董事会谨此表 明概无就签订上述多晶硅销售框架协议对本集团之盈利作出预测或估计. 承董事会命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建新 中国,新疆 2018年7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建新先生、银波先生及夏进京先生;
非执行董事张新先生及 郭俊香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秦海岩先生、杨德仁先生及王锐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