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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 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2,418万股,本次拟发行7,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29,918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董事的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