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2-22 |
4 周立刚 财务资助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 500,000.00
5 王子贤 财务资助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 1,000,000.00
6 崔润宝 财务资助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 500,000.00
7 刘萍 财务资助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 500,000.00
8 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 为公司提供借款 1,000,000.00
9 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租赁 租赁办公场所使用权 450,000.00
10 谢海霞 借款担保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6,000,000.00
11 谢芬芬 借款担保 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6,930,000.00 合计公告编号:2017-019
3、股东谢芬芬、谢海霞和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股东向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借款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公司向不相关第三方租赁的同幢厂房租金为
13 元/平方米/月, 公司转租给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的上述价格参照同类市 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公司股东为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向关联方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能够充分利用 公司闲置资源并增加公司收益,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具有必要性. 股东及关联方深圳市汉通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进行财务资助行 为,对价公允,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股东为公司贷款(授信或银行融资有关事项)提供无偿担保,是 对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的支持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
2017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健康经营、发展, 公告编号:2017-019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完整 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汉鼎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汉鼎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0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