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2-23 |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隆基股份 或 公司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8 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以及
2018 年8月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 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02 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9 年4月8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收市后隆基股份股本总数 2,790,803,535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837,241,060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 2,781,745,248 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 码
760012 ,配股简称 隆基配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配售 834,523,574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9,058,287 股, 采用网下定价方式发行,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主承 销商 或 国信证券 )和发行人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 2,717,486 股.本次配股 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9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配股代码
760012 ,配股简称 隆 基配股 .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4月8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 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19 年4月17 日(T+7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 结资金利息, 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 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19 年4月9日(T+1 日)至2019 年4月16 日(T+6 日) ,隆基股份股票和 隆基转债 停 止交易;
本次配股 T-3 日至 T+6 日期间,即2019 年4月2日(T-3 日)至2019 年4月16 日(T+6 日) , 隆基转债 停止转股.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 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 请仔细阅读
2019 年4月3日(T-2 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 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隆基股份/公司/本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发行人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 组织或个人(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 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