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2-23 |
二、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一)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 年8月29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详见
2012 年8月31 日公告),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3 年2月28 日到期.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逐步扩大,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根据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次 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
6 个月,连同已使用期限总计不超过
12 个月. ( 二)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及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 的规定.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同意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
6 个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延期
6 个月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隆基股份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两个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延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和再使用闲置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保荐机构将做好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金使用、偿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综合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