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3-10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UIFENG RENEWABLE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7)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出售华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约12.5%已发行股本 出售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 方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回购销售股份 (占买方於本 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 12.5%) ,代价为 6,947,169.73港元. 紧随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买方的任何权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5%但全部低於 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 ―
2 ― 绪言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方 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回购销售股份 (占买方於本公 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 12.5%) ,代价为6,947,169.73港元. 买卖协议的详情如下: 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订约方 : (1) 卖方:进盈有限公司 (2) 买方:华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刊发日 期,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所出售资产 买方有条件同意回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而免於当中所附带的一切产权负担以 及一切权利. 代价 出售事项的代价将为 6,947,169.73港元,将以下列方式结付: (1) 於签订买卖协议之前或於签订时,买方将向卖方支付部份款项2,227,411.69港元 (或根 中国银行於付款日期发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的人民币等值金额) ;
(2)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买方将向卖方进一步支付部份款项 3,106,817.28港元 (或根泄徐陡犊钊掌诜⒉嫉幕懵手屑浼奂扑愕娜嗣癖业戎到鸲) ;
及―3―(3)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买方将向卖方支付余额1,612,940.76港元 (或根泄 银行於付款日期发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的人民币等值金额) ( 「最终结付」 ) 以完成出售事 项. 代价基准 代价乃经参考该投资的代价、买方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以来的财务表现以及买方建议 就二零一八年度向其股东分派的股息金额后,由买方及卖方公平磋商厘定. 董事会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 该协议将於签立后生效,完成则将於最终结付后七(7)日内落实. 紧随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买方已发行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期) 约10.67%. 买方的资料 买方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买方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买卖电子产 品. 摘录自买方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财务资料: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纯利 9,175 15,584 除税后纯利 7,274 13,335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买方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及综合资产总值分别为约71,794,000港元及约 206,608,000 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