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3-14 |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鼎铜业 ) ? 被担保人: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冶集团 ) ? 本次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的担保额度为
16 亿元;
截至
2017 年9月30 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0,534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6,992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子公司和鼎铜业与浙江富冶集 团、江西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江西金汇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 西金汇 )和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江西和丰 )于2017 年1月22 日签署之《互保协议》(以下简称 原互 保协议 ).据此,各方同意在
2017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期间,和 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江西金汇和江西和丰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 公司于
2017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和 鼎铜业对外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 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拟进 一步加大互相融资支持的力度,2017 年10 月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鼎铜业作为甲方,富冶集团作为乙方,江西金汇、 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富和置业 )作为丙方,各 方经协商签署了新的《互保协议》,约定自新《互保协议》日期起终止原互保协 议,而原互保协议项下尚未到期且仍在执行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及在
2017 年10 月26 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甲乙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亦即每 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于
2017 年10 月26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最高限额 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17 年10 月26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丙方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 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富阳区新登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于忠文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阴极铜、硫酸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 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经营;
阳极泥、水渣、尾渣、石膏、硫酸镍、氧化锌销售;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和鼎铜业的总资产为 3,864,417,286 元人民币,总 负债为 2,439,256,129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425,161,157 元人民币.2016 年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5,738,434,580 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71,750,049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