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3-14 |
2017 年10 月26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 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17 年10 月26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所担保的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就纳 入 《互保协议》 项下担保余额最高限额中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提供的全部担保, 江西金汇、 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 本次新签署的 《互 保协议》有利于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在和鼎铜业的一般
5 及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和鼎 铜业就对外担保事项新签署的 《互保协议》有利于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 融资支持,并且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 利益, 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6,992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0 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7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互保协议》 5.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6.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9月30 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