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3-17 |
80 万元.
(八)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推动企业自主营销,与会展服务、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 务等跨界融合发展,拓宽营销渠道,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探索创品牌拓内销的新模式,引 导企业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对上一年度内销额(按税务局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比增长的 外商投资企业,按其新增内销额进行分档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
100 万元,且不超过其 当年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金额.
(九)争取 B2B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以我市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进 一步争取海关支持,争取 B2B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并将 B2B 纳入清单申报,与B2C 零售出口 享受同等便利措施,推动生产制造半成品、零配件等产品的企业大力开拓 B2B 跨境电商出口 业务,抢抓国际市场的短单、散单,稳定企业产能.
(十)支持设立境内外展销中心.支持迪拜、南非等地建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 加快发展,将经验复制推广至新兴市场较为成熟的地区以及国内重点城市,进一步打造"东莞 制造"区域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核准(委托) ,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 协议,在广东省以外设立的境内外产品展销中心(实际展销
1000 平米以上) ,按场地租金每平 方50 元/月给予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 50%的一次 性资助,每平方米最高资助
1000 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每个项目累计资助不超 过3年. (十一)支持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鼓励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供应链企业设立海 外市场拓展中心.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单个中心面积不少 于1500 平方米,为我市
10 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外 O2O 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 务,年发货量在
10 万票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对企业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 心且租赁期满一年的,按其实际租赁费用的 25%予以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三 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 (十二)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 作试点和虎门港综合保税区获批等政策红利, 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 拓展集采、 直采配套业务.进一步支持东莞港、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中欧、中亚国际班列发 展,构建全面对接国际的物流大通道.
三、扩大重点商品进口 (十三)扩大汽车进口.进一步简化进口车准入政策,优化进口汽车报关、通关、查验等 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模式,争取海关监管和通关便利,打 造国际国内汽车市场集聚地.对于在我市注册的汽车进口贸易企业,每年进口汽车
500 辆以上 的,超过部分按每辆
1500 元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500 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其 对地方财政贡献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和属地镇街按 5:5 比例分担. (十四)扩大生活消费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培育国 内市场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商.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与国外消费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减少 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扩大进口消费品采购. (十五)扩大核心技术设备进口.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 零部件进口,加大财税金融对重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的支持,促进企业对引进技术设备消 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设立鼓励进口专项资金,对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 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的项目,按照 1:0.2 的比例给予支持. (十六)支持进口分销平台建设.依托东莞产能和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国际商品进口 分销平台,吸引各类贸易主体集聚,构建开放式、综合型的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体系.充分 发挥保税监管优势,推动进口粮食、冻肉等指定口岸资质的申报,丰富口岸功能,提升与沿线 国家的贸易水平. (十七)争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积极争取海关支持,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范围,发展基于电商面向国内市场的进口货物贸易,探索依托东莞仓储、物流优势,通过电子 商务手段向国内销售分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国际小包铁路邮运业务,打造华 南跨境电商国际铁路邮运起点, 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为境内外跨境电商企业、 海外转运商及个人代购群体等提供集进口物流、清关及仓配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为东莞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提供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