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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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说明 财政性资金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及 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 定义 3.1 采购人 系指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3.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报价人/供应商 系指符合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报价 文件的法人. 3.4 甲方 系指采购人. 3.5 乙方 系指供应商. 3.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本次招标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优先采购自主创新、 节能、环保产品. 4.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 人需求. 4.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侵权;
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报价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 权的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关于分公司报价 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就本项目或此类项 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关于中小企业报价 7.1 中小微企业报价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报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报价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 . 7.2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报价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8.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Y140C1048F08009
5 8.1 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品目的产品,提供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期) 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