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03-19

9、小区大门、道路、道路标识等设施;

10、路灯、楼道灯等照明设施;

11、健身活动器材等娱乐设施;

12、人防等其他相关共用设备设施;

二、 采购需求―贵州佰地润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提供以下服 务: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 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 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 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 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对于日常运行中,房屋主体、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中维修及改造事项,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维修改造方案报采购人(或业主)申批执行,费用提取大修基金;

(四)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等商业性设施,以及健身设施、球场 等非营利性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规划红线与市政及相邻界定设施的外联及处理;

(五)供水、供电、供气、三网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 协调和管理;

(六)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倾倒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七)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十)车辆进出秩序、停放管理;

(十一)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区域的室内外安全,包括安全 巡逻、门岗执勤、来访登记;

(十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十三)业主/租户室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十四)业主/租户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务;

(十五)有偿化的服务 (为承租户提供上门维修、保洁等服务) ;

(十六)所有垃圾的外运. (十七)其他与物业管理区域有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技术要求

1、客户服务 1.1 常规服务内容 1.1.1 基本服务要求 1.1.1.1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1.1.1.2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

1.1.1.3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1.1.4 根据采购人(或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 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1.5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包干制除外) . 1.1.1.6 对建立的服务信息每

5 月(售楼部及示范区为每

2 月)进行更新

1 次,资料室存放档案 资料发生变化应在

1 日内更新归档,每5月整理档案

1 次. 1.1.1.7 每年至少一次征询采购人(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度 75%以上. 1.1.1.8 售楼部及示范区物业服务须满足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销售代理公司的要求,为该项目 销售做好配合工作. 1.1.2 接待服务 1.1.2.1 售楼部及示范区接待服务须满足该项目销售工作需要. 1.1.2.2 设置服务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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