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3-19 |
10 个工作日内, 配合甲方、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 2.1 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 的现金对价: (1)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现金对 价人民币
320 万元;
4 (2)甲方应在
2017 年3月31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现金对价 人民币 4,000 万元;
(3)甲方应在
2017 年6月30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三笔现金对价 人民币 4,000 万元;
(4)甲方应在
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四笔现金对价 人民币 5,000 万元. 在完成支付上述四笔现金对价的支付后,甲方完成向乙方本次股权 转让的现金对价的支付. 2.3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积极推动和实施办理本次股权 转让的一切事宜,不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 效力的行为.如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 约配合甲方、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 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向甲方返还甲方 已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320 万元. 2.4 甲方从第二笔支付款开始任何一笔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时,甲方应按该笔逾期向乙方支付日滞纳金,滞纳金按照该笔应付金 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日滞纳金;
到期的任何一笔逾期
15 个自然日,甲方 同意向乙方另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上述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支付,
5 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执行,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剩余未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但第四笔款项不得逾期
30 个自然日,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 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目标股权归还乙方,并配 合乙方及目标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给乙方,之前甲方所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滞纳金、违约金,全部归属于乙方所有.
三、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
2016 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扣除相关投资成本,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约 9,000 万元.但根据目前交易双方初步达成的股权转协议的付款约定等内 容,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
2016 年业绩的影响不大,最终影响数据以会计 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