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3-20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卫 林哲莹 张懿宸 张锐 刘澄伟 杜浩洋 罗世礼 伍玮婷 金李 叶迪奇 周永健 周忠惠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顺丰控股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定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5.19元/股,发行数量 227,337,3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74.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其 他发行费用总计177,820,337.31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7,822,179,636.7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顺丰泰森 )航材购置及飞行支持项目、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研发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
2、 公司已于2017年8月15日办理完毕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 增股份登记申请.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8月23日.
4、本次发行股票限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 自发行结束且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5、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10%,股权分布仍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 上市条件的规定. 顺丰控股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3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 对方已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 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