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3-20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于2019 年4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4月9日(周二)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4月9日(周二)上午 9:30 至11:
30、下午 13:00 至15:00;
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4月8日(周一)下午 15:00 至2019 年4月9日(周二)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届时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4月2日(周二),截至
2019 年4月2日(周二)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5 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成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修改相应条款的议 案》;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
2019 年3月14 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 年3月16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