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3-21 |
2018 年4月23 日,你公司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丰控股" )持股 5%以上股东.
你公司于
2018 年4月24 日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顺丰控股 股份不超过 132,407,166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 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5 月2日和
5 月3日,你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顺丰控股股份 58,000 股,占顺丰控股股本比例 为0.0013%, 减持金额为 273.22 万元,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 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第1.4条、 第3.1.8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