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7-03-24 |
3 6. 境外投资者持股监控 ? 未能实施适当的监控安排,确保客户遵守有关中华通证券的境外投资者持股限制及披露责任. 多名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误以为如其并非客户的唯一托管人,则毋须监控客户於中华通证券 的持股量. 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及TTEP应注意《交易所规则》第14A
08、14B
08、14A09及14B09条,该 等规定要求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及TTEP须实施合适的监控安排以遵守《交易所规则》,并提醒 客户须就中华通证券遵守5%持股量披露规定及10%个人持股限制. 7. 买卖深圳创业板股份 ? 没有实施适当和有效的办法以确保只有机构专业投资者可买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我们特别 注意到,部分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未有 i)定期审视其客户是否机构专业投资者;
及/或ii)定 期对所有客户(包括中介客户的最终客户)进行定期和适当的交易后检查. 为确保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遵守《交易所规则》第14B06(16)至(18)条中有关买卖深圳创业板股 份的投资者资格规定,联交所认为在交易前后均须实施有效监控乃必要之举. 8. 员工培训 ? 员工培训不足.部分交易所参与者并无向参与重点业务活动的员工提供强制及个别产品 培训,仅依赖资深员工分享经验及指导作在职培训. 为了加强交易所参与者的合规文化,交易所提醒交易所参与者应在开初及持续地向所有员工提供 足够且适当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