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3-28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向控股子公司北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保障子公司资金链畅通和正常生产经营、 持续发展有良好的 促进作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 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5,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