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7-03-30

3 IV. 主要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拟将主要出售事项产生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本公司预期因主要出售 事项产生的收益(扣除本公司因可能主要出售事项须支付的税项及其他开支前)约为 人民币2.80亿元(相当於约3.46亿港元) ,即主要出售事项的代价与本集团於二零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宁夏发电集团的账面投资成本间的差额.主要出售事项的代价较 宁夏发电集团权益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净值多出约人民币3.66亿元(相 当於约4.52 亿港元) .董事认为主要出售事项对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将无任何重大影 响. V.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主要出售事项的最高规模测试百分比率超逾25%但低於75%,故主要出售事项构成 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就此,本公司已经寻求且股东已经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上作出就授予授权的提前批准.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 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VI. 有关宁夏发电集团,本公司及中国铝业的资料 1. 有关宁夏发电集团的资料 宁夏发电集团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是一家融合传统 燃煤发电及新能源发电的综合型发电公司,两种发电方式均配备自用的产业链及配套 资产设施.宁夏发电集团的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业务, 均配备自用的风力太阳能发电设施.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宁夏发电集团的注册资 本约为人民币35.73亿元.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发电集团资产净值的经审核账面值约为人民币 42.10亿元(相当於约51.98亿港元)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发电集团资 产净值经中企华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编制的估值约为人民币49.19亿元(相当於约60.73 亿港元) .宁夏发电集团的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於下表载述(乃根泄峒谱荚虮 制) :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二零一一 年十二月三 十 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性项 目前) 34,012 41,131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性项 目后) 28,615 35,333 2.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於发电厂的建设、经营及有关发电的其他业务. 3. 有关中国铝业的资料 就董事所知,中国铝业主要从事铝土矿的开采,氧化铝、原铝、铝加工产品的生产、 销售,煤炭、铁矿石经营及其他有色金属产品贸易.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氧化铝、原铝、铝加工产品生产商. VII.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企华资产评估」 指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合资格独立估值 师;

「中国铝业」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A股、H股及美国托存股份分别於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 指 华电国际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中 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H 股及A 股份别於联交所及上 海证券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在相关时间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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