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3-31 |
及 出租人:华能天城 租期 12年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后开始) 承租人应付予出租人 之总租金 人民币336,340,718.43元 (相 等於约386,724,558.05港元)(为租赁成本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及利息总额人民币 96,340,718.43元之总和) ,须按48个季度每季分期支付. 承租人应付予出租人 之手续费 人民币7,700,000.00元 (相等於约8,853,460港元) ,由道县 於租期开始后一年半内向华能天城付清. 承租人应付出租人 之保证金 人民币9,600,000.00元 (相等於约8,853,460港元) ,由道县 支付予华能天城,而保证金将於最后被用於支付余下之租 金. 厘定租金之基准 租金由华能天城及道县经参考华能天城就收购设备支付之 代价及可比较之设备融资租赁的现行市场利率后协定.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 之利息调整 利息 (构成总租金的一部分)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之 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出调整. 承租人购买设备之选择权 支付条款 设备之法定拥有权於整个租期内将归属於华能天城.於租 期完结时,倘道县已达成其於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所有责 任,则道县有选择权按代价人民币10,000元购买设备. ―
4 ― (iii) 其他担保协议 为确保道县履行於融资租赁安排项下之责任,以下担保文件亦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 二十三日 (交易时段后) 获签立: 保证协议 本公司以华能天城为受益人订立保证协议 ( 「保证协议」 ) , ,本公司已同意为华能天城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全 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之保证担保. 抵押协议 道县以华能天城为受益人订立抵押协议 ( 「抵押协议」 ) ,,
道县同意将该协议列出之资产抵押给华能天城,以担 保道县履行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义务. 股份质押协议 永州协合以华能天城为受益人订立股份质押协议 ( 「股份质 押协议」 ) ,,
永州协合已同意以其於道县之全部股权 向华能天城提供质押担保,以确保道县履行融资租赁协议 项下之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道县以华能天城为受益人订立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 「应收账 款质押协议」 ) ,,
道县已同意向华能天城质押其电费 应收账款收益,以担保道县履行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义 务. 账户监管协议 道县与华能天城订立账户监管协议 ( 「账户监管协议」 ) ,,
以道县名义开纳用以管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资金之共 管账户,以担保道县履行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义务. 差额补足协议 协合风电以华能天城为受益人订立差额补足协议 ( 「差额补 足协议」 ) ,,
协合风电同意向道县提供不可撤销之差 额补足担保,以担保华能天城在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债权. ―
5 ― 进行交易之理由及得益 订立融资租赁安排乃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董事认为根谧首饬薨才, 本集团将取得财务资源及可使用其营运所需要使用的若干设备.融资租赁安排项下之条款乃 经各相关订约方公平磋商协定.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安排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 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融资租赁安排订约方之资料 华能天成为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华能天城、江苏中导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 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本公司主要从事 (i)投资风能及太阳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