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4-02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现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世达)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34 号 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5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797,806.55 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0,000.00 元超募 569,487,806.5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 第3-0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全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于
2011 年1月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用于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 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该项目于
2011 年8月11 日完成了 项目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截至
2013 年3月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支出 2,813.3 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调试工程阶段.
(二)公司于
2013 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与 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金盾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3,000 万元人 民币设立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 准)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1,530 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比例为 51%;
廊坊华本 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900 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比例为 30%;
青岛中 油金盾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570 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比例为 19%. 该公司拟设立于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主要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工 业、交通运输及民用气体;
燃气设备批发及零售;
燃气器具的安装及维修. 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述
1、 公司拟与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山 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