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7-04-03 |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044,101,036.55 元. 但我们无法保证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谨 慎性原则,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无法保证公 司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准确、合理.
六、关于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我们将持 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确保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2019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