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8-28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潮州市 潮安区孜然好工艺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凤岗村崎头柯宫前下片, 改建内容主要为淘汰原有的 4t/h 燃煤锅炉,新增一台 6t/h 生物质 成型燃料锅炉,改建后彩盒和花纸不再生产,员工人数、产品类 型及产量、生产工艺、用地面积等均保持不变.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 VOCS 排放执行广东 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 II 时段排放浓度标准和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 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其修改版)的要求;
危险废物 执行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颗粒物: 0.02t/a;
SO2: 0.22/a;
NOX:0.83t/a ;
VOCS:0.068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孜然好工艺有限公司锅炉改 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0 月30 日 抄送:潮安区凤塘镇人民政府、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