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8-28 |
1 ― 潮府〔2019〕8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 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一并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 境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 年5月15 日―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5月15 日印发 ―
3 ― 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为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部 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 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9 微克每立方米以 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到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 10%和26%.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 产业目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 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4―再列出. 〕 按省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 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排查整治 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 . 全面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 散乱污 工 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2018〕17 号)要求,2019 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任务. (市生态 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 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和潮州供电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重点清查有色、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 工和其他涉 VOCs 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 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 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 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重点推进化工、有色金属、陶瓷、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 ―
5 ― 产审核.到2020 年,全市累计推动
20 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5.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行动. 到2020 年,推动
3 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根据省的要求 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 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 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663 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与省同步实现零增长. (市发展 和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2020 年底前,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 我市,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 行业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 委等参与) 8.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
2019 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能稳定 达标的分散供热锅炉.2020 年底前,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 ―
6 ― 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 场监管局参与)
2020 年底前, 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 炉.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9.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 年,全市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7%.大力推进年 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 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 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参与)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0.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能力. 到2020 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力争比
2017 年增长 10%以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1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 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 (市交通运输局牵 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1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 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电动汽车 ―
7 ― (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 ,其中纯电动车型占比超过 85%.
2020 年底前,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 80%以上,按省的要求推进 全市充电设施建设. (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 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 潮州供电局、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参与) 13.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和 交通结构、交通组织优化工程,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 堵而加剧机动车尾气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负 责实施)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4.实施排污许可 一证式 管理.
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
78 个行业 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5.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通过强化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措 施,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 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重点在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 与) ―
8 ― 17.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实行 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含企业自备电 站) ,在2020 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 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各县区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 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 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 与) 19.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重点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 混凝土搅拌站、瓷泥加工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 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 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 遮盖、 洒水等治理.
2020 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 全市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等量替代,对VOCs 指标实行 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市生态环境局负 责) ―
9 ― 21.推广应用低 VOCs 原辅材料. 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到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 VOCs 含量、 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2.分解落实 VOCs 减排重点工程.
2020 年底前,完成省、市重点监管企业 VOCs 一企一策 综合治理.对VOCs 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 制定园区 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推进化工、 工业涂装、 印刷、 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 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 细化分解 VOCs 减排目 标, 梳理治理工程项目, 形成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治理项目清单,
2019 年和
2020 年各县区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 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 VOCs 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县区要自 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 年,全市 VOCs 排 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26%, 减排量不低于 0.87 万吨, 重点工程 减排量不低于 0.51 万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加强 VOCs 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登录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全市 重点 VOCs 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 将VOCs 排放量
10 吨每年以 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
10 ― 24.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根据省的要求,于2019 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 放标准,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 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一律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 局等参与) 25.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 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 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 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全面落实 环 保取证、公安处罚 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 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 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19 年9月底 前,全面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重要物流运输通 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 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6.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 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 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 规范车用尿素加注. (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27.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
11 ―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 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 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加强对 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 以重点车辆进行核查抽检.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 与) 28.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使用的监管.全市各主要港 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
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建成本行政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 统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 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9.加强船舶排放控制. 严格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生 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船舶检验.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