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4-08 |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CHINA KANGDA FOOD COMPANY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34) (新加坡股份代号: P74) 关连交易及关联人士交易 出售养鸡场资产及养兔场资产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 A 与买方订立协议 A, ,卖方 A 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养鸡场资产,代价为人民币 888,000 元(相等 於约 998,428 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 B 与买方订立协议 B, ,卖方 B 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养兔场资产,代价为人民币 4,776,000 元(相等 於约 5,369,925 港元). 上市规则及上市手册之涵义 买方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高思诗先生(本公司董事兼控股股东)拥有40%,并由高岩绪先生、张琪先生及安丰军先生(彼等均为董事)分别拥有 5.3%、 3.3%及1.3%.因此,根鲜泄嬖蚣吧鲜惺植,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利益人 士.因此,根鲜泄嬖虻 14A 章及上市手册第
9 章,出售事项分别构成本公司之关 连交易及利益人士交易. 由於出售事项所涉及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低於 5%,故根鲜泄嬖虻 14A 章,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於出 售事项之交易总额低於本集团之有形资产净值(根潇抖阋晃迥瓴普甓鹊木 核财务报表计算)之3%,故毋须根鲜惺植岬
9 章就出售事项作出公告或经股东批 准.
2 绪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 A 与买方订立协议 A, ,卖方 A 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养鸡场资产,代价为人民币 888,000 元(相等 於约 998,428 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 B 与买方订立协议 B, ,卖方 B 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养兔场资产,代价为人民币 4,776,000 元(相等 於约 5,369,925 港元). 协议 A 协议 A 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订约方 卖方 A: 青岛康大养殖有限公司 买方 : 青岛康大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养鸡场资产 养鸡场(包括养鸡场资产)建於土地 A,总建筑面积约为 66,666.61 平方米.养鸡场自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以来已停止经营.紧接订立协议 A 前两个财政年度,养鸡场并 无产生任何利润. 代价及支付条款 出售养鸡场资产之代价为人民币 888,000 元(相等於约 998,428 港元),将於完成后由 买方悉数支付予卖方 A. 出售养鸡场资产之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 A 经参考(i)独立估值报告所述养鸡场资产於二 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人民币 740,000 元(相等於约 833,023 港元);
及(ii)较 估值溢价 20%后公平磋商达致.
3 先决条件 出售养鸡场资产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1) 卖方 A 及买方已从有关政府机关及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联交所、证监会及新 交所)取得协议 A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所有必要批准;
及(2) 卖方 A 及买方通过根说雀髯灾菊鲁滔冈蚣八惺视梅膳夹 A 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所有必要董事会及/或股东决议案. 完成 出售养鸡场资产将於达成协议 A 之所有先决条件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