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4-08

4 察员应当 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

2 4 名审查员 成,审查 成员不得全 来 同一单位,应当 不同单位人员共 同成. 4.2.4 审查 应当按 有关 定及《 产品 产可企业实地核查办 》( 5.4) 实地核 查,并做好 录.核查时 一为1~3 天.审查 对企业实地核查 果 ,并实 制. 4.2.5 审查 在实地核查 束时将《 产可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件3)和《企业实地核 查不 合总》( 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 察员, 察员报企业所在地 可 办公室.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 ,但存在 微 ,县 以上 技术 促企业按 《企业 实地核查 微总》在定时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 应当 受 企业 之日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 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 极 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 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 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工作 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 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审查 书 上报国家 检总局,并 国家 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 政 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 ,企业审查工作 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 ,审查 根据《 产品 产可抽样 则》( 5.5.1)抽封样品, 填写《 产品 产可抽样单》( 5.5.1)一式四份,并告 企业所有承担 产品 产可检任务 检 机构名单及 方式, 企业 主择. 4.3.2 实地核查合格, 样检 ,应当告 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

7 日内将样品 检 机构.检 机构不得将检 任务分包、 包. 场检 , 企业 主择检机构 场检 ,检 机构不得使 机构外人员实施 场检 . 4.3.3 检 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

15 日内完成检 工作, 并出具检 报告(格式 件5) 一式四份(企业、审查 、全国 可 审查中心和 可 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 时不入本实 施则定可期 .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 ,不再 产品抽样和检 . 4.3.5 实地核查合格 ,企业应当 极 合产品抽样和检 工作,如因 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 产品抽样和检 实地核查工作 止. 4.3.6 企业产品检 不合格 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审查 书 上报国家 检总局,并 国家 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 政 可决定书》. 如、境、 业健康安全 体中协保中心 州审核中心工作 :059187673069 传:059187674025 :www.fqac.org

5 4.4 审定与发 4.4.1 审查 应当按 有关 定对企业 材料、 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 报告 材料 总和审核,并受企业 之日

40 日内将 报材料报 全国 可 审查中心. 4.4.2 全国 可 审查中心 受 企业 之日

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 审查, 并报国家 检总局. 4.4.3 国家 检总局 受 企业 之日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 可 决定. 合发 条件 ,国家检总局在作出 可决定之日

10 日内委托 技术 向企业 发产可;

不 合发条件 ,应当 作出决定之日

10 日内委托 技术 向企业发出《不予 政 可决 定书》.有关 技术 应当按 政 可有关 定听取 政 对人 和 ,听取 人意.4.4.4 国家 检总局 作出批准决定之日

20 日内, 将 企业名单以公告、 (国家 检总局 www.aqsiq.gov.cn, 产品 产可 栏)方式向 会公布. 4.5 团公司 产可4.5.1 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 产基地(以下 所属单位)具有 人格,可以 单办产可;

不具有 人格,不 以所属单位名义单 办产可.4.5.2 各所属单位无 是否具有 人格,均可以与 团公司一 提出办 产可.4.5.3 其他 合体及所属单位 办产可,参 团公司办 序执 .

5 审查 5.1 企业 产 产品 产品标准及 关标准 企业 产 产品 产品标准及 关标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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