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4-08 |
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修订稿)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三月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I 董事会声明 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系本公司董事会接受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信达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委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而成.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II 特别提示
1、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财务顾问及保荐机 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均由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支付.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信达投资、锦江酒店向流通股股东执 行改革对价安排,公募法人股股东和其他法人股股东不执行对价也不获得对 价.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信达投资、 锦江酒店将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3.9 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利益平衡对价安排,公募法人股股东和其他 法人股股东不执行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方案实施日后,全体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 权,对价股份将于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控股股东信达投资的增持计划 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控股股东信 达投资制定了在本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增持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同达 创业股份的计划.
三、信达投资的承诺事项
1、信达投资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信达投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该部分股份,但出售数量占同达创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 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信达投资承诺在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可以挂牌出售的前24个月内,只有当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10.26元时,才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同达创业原非流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III 通股股份.
3、信达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公告期间无需 停止出售股份.
4、信达投资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如有违反禁售或者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 形,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同达创业所有.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6年4月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4日-200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