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4-10 |
3 董事之共同及个别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均经审慎及周详考虑 后始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之任何声明产生误 导. 承董事会命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闫国起 董事长 中国郑州,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闫国起先生、李金陆先生及李 红卫先生;
四名非执行董事,即宋金会先生、张武山先生、丁平先生及刘剑文先 生;
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余劲松先生、张建清先生、王秀丽女士及王平先 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