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4-11 |
6
5、平面布置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位于花港幸福城
1 幢2层商业用房,主要设有诊室、化验室、手术室、 影像室等.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二. 本项目租赁商业用房共四层,本项目租赁二层局部,一层为菜场,二层剩余部 分为健身中心,三层为闲置商业用房,四层为商业办公用房.本项目东、南侧为幸 福城
1 幢商业用房,西侧为聚福路,北侧为公安局巡特警中队.本项目周边环境概 况详见附图三.
6、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
20 人,不设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
330 天,每天工作
12 时,年工作时间
3960 小时.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用花港幸福城已有闲置商业用房,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本项目租用花港幸福城商业用房于
2011 年委托南京市环科院编制了《栖霞区西 花岗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2011 年5月通过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宁环建[2011]60 号,见附件) 根据《栖霞区西花岗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对项目 建筑定位的限制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地块内餐饮、农贸市场、变电站等设施,避 免污染扰民,其中,餐饮经营场所应独立于住宅楼,在商住两用性质的大楼内不得 与居住层相邻.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无油烟产生,且项目所在地位于独立于住宅楼 的商业用房,故本项目不属于原环评中限制性项目,原项目已通过栖霞区环保局竣 工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
7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因子 SO
2、NO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