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7-04-11

6 月8日, 黄山区法院首次以贴 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顺利执结一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 年8月至

2016 年3月, 江 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养殖户吴某从黄 山区三口镇村民江某处购买 14.76 万元的竹笆用于养鱼, 但仅支付

6 万元.江某起诉至黄山区法院, 要求 吴某支付余款.经法院调解, 吴某 承诺于

2018 年2月14 日前一次性 付清余款 8.76 万元.因吴某未兑现 承诺, 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月2日, 黄山区法院向吴某发 出执行通知书、 财产报告令, 均没收 到回音.4 月25 日, 黄山区法院执 行干警前往吴某户籍地海安县, 几 经辗转找到吴某.面对突然到来的 法官, 吴某称自己做工程亏损几百 万元, 暂无还款能力, 目前只有存放 在南京市六合区的

140 吨工字钢, 市场价约

20 多万元, 待处置完毕立 即还款.执行法官给吴某一个月时 间处置钢材,并对其限制高消费.一个月后, 吴某未能处置该批工字 钢.5 月24 日, 执行人员再次前往 海安县, 在当地法院协助下联合行 动, 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面对法院拘留决定, 吴某赶紧掏 出一张

10 万元承兑汇票.该汇票显 示出票人是南通某公司, 收款人为江 苏某公司, 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汇票背书转让给吴 某.法院执行干警都没见过承兑汇 票, 也未在执行中遇过此类事情, 于 是立即请求银行协助甄别. 执行干警依法咨询银行专业人 士, 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具备可执行 性,但距汇票兑现日还有一个多月.为早日实现申请人权益, 执行 法官经过咨询, 决定采取贴现银行 方式承兑汇票.在当地法院协调下, 出票的南通某公司同意提前兑 付承兑汇票, 兑付产生的

3000 元贴 息从总金额中扣除.日前, 执行款 9.7 万元已汇至黄山区法院执行款 专户. ・楚伟清 苏雪敏・ 黄山区法苑

6 月15 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山区住建委聘用人员董某涉嫌受贿案并当庭宣判,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 刑二年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33 万元,所退赃款78.73 万元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这起案件是黄山 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该区首 例留置案件. 经庭审查明 ,

2012 至2015 年,被告人董某 在该区住建委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在工程量变更、 签证、 监管等方面, 为承建方、 项目业 主提供帮助,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共计人民币 78.73 万元.法院认 为,被告人董某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 罪事实, 是自首, 依法可减轻处罚;

退出全部赃款, 当庭自愿认罪, 有一 定悔罪表现, 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 黄山区纪委监委积极 探索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留置案件快 查快结有效途径, 仅19 天对主要违 纪违法事实审查调查清楚, 解除留置 措施, 并移送黄山区检察院审查起 诉.黄山区法院从立案到法院开庭 审理仅用

12 天时间, 从实施留置到 一审宣判用时仅仅

2 个月.在查处 此案中, 黄山区纪委监委试用谈话、 讯问、 询问等调查措施, 主动对接 以 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 向, 快查快结, 完成案件查处和移送. 该案既是黄山区监察委行使 监察调查权的首次实战演练, 也是 法治反腐的有效尝试. 黄山区纪委 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案充分运 用调查措施, 前期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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