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4-11 |
2 ― 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为保障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 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办法》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宁政 规字〔2017〕12 号) ,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本区对房屋 征收其他的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关于征收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
1、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
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 积计算,每平方米
50 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 房产凭证)不足
1000 元的补足至
1000 元;
设备迁移费用根据被征 收房屋内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 网等设备情况,具体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2800 元/户. (2)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 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 元/户. (4)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 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500 元/台. ―
3 ― (6)太阳能等热水器拆装补助费:500 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
8 千瓦的,补助费:
280 元/户. (8)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有立户水表的,补助费:800 元/ 户.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22 元,每个权证(房屋所 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
1000 元的补足
1000 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3、其他补助费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 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依据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
2007 年4月3日制定并施行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 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对患有如恶性肿瘤、急 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规范》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予 不超过
3 万元的补助;
对患有未列入《规范》其他重大疾病的, 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权证不超过
5 万元.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 救助条件的,给予困难家庭补助费.区民政部门确认属于城乡低 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其―4―他类困难家庭由街道、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 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权证不超过
5 万元.
(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 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 估价格 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结合本区提前搬迁以及安置房存量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 产评估价格 20%的奖励.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
45 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 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 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