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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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简述
2010 年9月3日, 《每日经济新闻》 及每经网站报道 "涉锂传闻催升股价 铜 峰电子坚称是集团项目"一文,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政府网站刊登有关铜峰 电子计划实施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的招商信息.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本公司澄清如下: 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知悉, 该项目系控股股东 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正在实施的项目,2010 年7月16 日,铜陵市铜官山区政府将本项目作为招商项目在其网站刊登,并且 由于相关人员工作疏忽, 将项目联系方式中单位名称错误地署为铜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针对本公司问询,铜峰集团已答复本公司,没有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 项目注入本公司的计划.铜峰集团已致电铜官山区政府,要求其删除网站上相关 错误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特此申明:本公司没有实施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也无实 施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的计划. 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也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司今后将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其它公开信息, 对有关错误信息 将及时进行澄清,以避免错误信息对本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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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 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