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4-12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26 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 年12 月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勃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安瑞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18-093 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 》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 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公告编号: 2018-095)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合同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与未来发展战略,拟同意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 认购对象中央企业贫困地区(安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认购协议》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勃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8-093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