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4-13 |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华容协鑫新能源及林州市新创的80%股权 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与中 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A,,
苏州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中广核 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买於华容协鑫新能源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为约人民 币141.8百万元. 於同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河南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 转让协议B,,
河南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中广核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 买於林州市新创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为约人民币164.2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各股权转让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概无超过5%,订立各股权转让协议 (按单独 计算) 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的交易. 由於股权转让协议於同日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故根鲜泄嬖虻14.22条,股权转让 协议须合并为本公司的一连串交易. -
1 - 由於有关股权转让协议 (总计而言) 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订立股权 转让协议 (总计而言) 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与中广 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A,,
苏州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且中广核太阳能有 条件同意购买华容协鑫新能源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约为人民币141.8百万 元. 同日 (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河南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 协议B,,
河南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且中广核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买林州市新 创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约为人民币164.2百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A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订约方: (1) 卖方: 苏州协鑫新能源 (2) 买方: 中广核太阳能 标的事项 根扇ㄗ眯A,苏州协鑫新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且中广核太阳能有条件同意购买华 容协鑫新能源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惟须遵守股权转让协议A的条款及条件并受该 等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於本公告日期,华容协鑫新能源由苏州协鑫新能源全资拥有,待出售事项完成后,华容 协鑫新能源将由中广核太阳能及苏州协鑫新能源分别拥有80%及20%权益. -
2 - 代价 根扇ㄗ眯A,中广核太阳能就华容协鑫新能源80%股权向苏州协鑫新能源应付的 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41.8百万元,包括(i)就华容协鑫新能源80%股权支付的代价;
及(ii)就 华容协鑫新能源结欠苏州协鑫新能源的80%股东贷款支付的代价. 就华容协鑫新能源80%股权支付的代价乃经苏州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公平磋商并经 考虑华容协鑫新能源的财务表现后厘定.就华容协鑫新能源结欠苏州协鑫新能源的股东 贷款支付的代价则按照华容协鑫新能源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结欠苏州协鑫新能源对 应80%股权的股东贷款为金额约人民币22.7百万元而定.股权转让协议A项下的总代价乃 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 中广核太阳能将以现金结算有关代价. 代价调整 根扇ㄗ眯A,倘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至股权转让协议A交割日期间,华容协 鑫新能源的资产净值或华容协鑫新能源结欠苏州协鑫新能源的股东贷款发生变动,则中 广核太阳能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的代价将作出调整.根扇ㄗ眯A,倘於二零一八 年六月三十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下列事件,有关代价须予调整: (1) 倘苏州协鑫新能源分派未分配溢利导致华容协鑫新能源的净资产减少,有关代价须 相应减少;